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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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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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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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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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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不含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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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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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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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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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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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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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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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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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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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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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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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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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分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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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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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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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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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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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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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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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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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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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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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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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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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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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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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分数线
学院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采用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学院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比例1:2(调剂除外),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详见学院官网。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审查:
1.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s://zs.xmu.edu.cn “下载区”下载);
3.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注意: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安排
1.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4)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组织思政考核老师加入面试组进行考核,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6)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3.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方式为笔试、实验操作、面试,权重分别是30%、20%和50%。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
4.复试时间:2023年3月29日-30日。
四、调剂
1、调剂专业、报名截止时间、调剂复试时间等信息,将在我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关注相关通知并提前做好材料准备。
2、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相对应的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我院优先从第一志愿报考厦门大学的考生中调剂。
(6)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同等学力调剂生需符合报考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A、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的证明,方能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8)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3.调剂程序
(1)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院将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送学校招考办,同意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
(4)考生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5)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学校招考办,同意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
1.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50%。
2. 不予录取情况。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我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592-2189393(学院电话),0592-2188888(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电话)。
八、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23年3月20日
上述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
学院(公章): 学院负责人(签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