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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五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以我院政治、历史、法律、两岸和社会五个研究所划分,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二、招生指标及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校要求,各学院(研究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单科和总分都不低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分数线。
2022年,我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如下:
法学类:360分;
历史学类:336分;
教育学类:351分。
经学院统筹考虑,各专业计划数及统招名额调整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推免生录取数
|
统招名额
|
上线人数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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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1个学硕团中央支教计划)
|
5(含1个学硕团中央支教计划)
|
0
|
0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5
|
3
|
2
|
3
|
030202
|
中外政治制度
|
6
|
4
|
2
|
6
|
0401J7
|
台湾研究
|
2
|
1
|
1
|
1
|
050106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3
|
3
|
0
|
0
|
060200
|
中国史
|
3
|
0
|
3
|
3
|
030301
|
社会学
|
2
|
0
|
2
|
0
|
根据《厦门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我校各学院(研究院)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各院系专业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2之间,并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经研究决定,我院专业复试比例为1:2。
调剂政策
我院社会学专业因无上线考生,将面向院内调剂,调剂公告另行发布。
我院其他招生专业,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经过复试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可接受调剂。届时,若有调剂名额,我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调剂公告。
四、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我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网络远程复试。
具体复试要求、资格审查、复试内容详见《台湾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五、录取
1.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认真领会和学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我院的研究生培养水平。
2.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 .我院将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5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 0592-2186219 。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7.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8.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0日前,我院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单(含复试工作秘书、技术保障人员)以及召开培训会和模拟演练的时间、方式、地点等会议信息通过规定的格式报招生办备案,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确定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办备案后在网站上公布。
4月15日前,我院制定组织复试模拟演练,对面试教师和考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并基本完成复试工作。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不早于3月底。
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八、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台湾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