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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执行。明确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对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
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分数线
学院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采用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学院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比例1:2(调剂除外),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提交纸质版)至邮箱pharm@xmu.edu.cn,接受学院审查(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扫描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https://zs.xmu.edu.cn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最迟必须于公布拟录取名单后两周内邮寄至学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扫描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扫描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5.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6.准考证原件扫描件;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复试时,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4)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组织思政考核老师加入面试组进行考核,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6)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操作详见《厦门大学2022年考生远程复试要求及指南》及复试通知。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占30%,综合素质占40%,外语能力占3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50%。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网上和现场均录音录像)。
四、调剂
1、调剂专业、报名截止时间、调剂复试时间等信息,将在我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关注相关通知并提前做好材料准备。
2、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相对应的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我院优先从第一志愿报考厦门大学的考生中调剂,专业内调剂优先于校内调剂。
(6)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相关院(系、所)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同等学力调剂生需符合报考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A、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的证明,方能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9)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3、调剂程序
(1)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院将调剂复试名单报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5)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4、调剂生选拔规则
我院将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出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五、录取
1.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 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院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我院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六、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我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以学校《厦门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为准。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厦门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