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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 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工作要求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1.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好健康监测、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2.确保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3.确保科学性。根据各学科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管理
1.研究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疫情防控工作。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执行。
2.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3.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成员现场集中,进行线下现场评分。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4.研究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并参与校督查组的巡视工作。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强化监管,提高用技术实现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5.研究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6.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含暑期夏令营、外校保研和本校保研)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因已复试,不需参加本次复试。
复试分数线和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政治
英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提交纸质版)给我院接受审查(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如考生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的,可由考生做出承诺,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本单位):
1.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
https://zs.xmu.edu.cn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5.身份证;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复试时,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
2.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面试),具体安排请待后续通知。
远程面试软件:腾讯会议(双机位)。
具体要求: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40%;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网上和现场均需录音录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线上复试采用相同的面试系统。
复试要求
1.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2.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予以操作。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复试费
不收取复试费用。
四、调剂
1.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符合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的报考条件。
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相对应的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同等学力调剂生需符合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本次复试录取工作,优先从管理学院其他专业(学术型硕士)已面试的候补生源依候补顺序录取,研究院不再组织复试。
2.调剂程序
符合我研究院调剂要求的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我院将调剂复试名单报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4)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
1.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以研究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 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候补但未录取的情况。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录取信息必须公开:研究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监督与复议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 0592-2186219 。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7.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8.入学后三个月内,各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4月15日前,研究院制定组织复试模拟演练,对面试教师和考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并基本完成复试工作。
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2月
23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分管领导签字:
学院盖章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