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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大学中文系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作者:群贤厦大考研网 来源:xmdxkaoyan.com 浏览:2427 次 发布时间:20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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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大学中文系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系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二、复试目的

结合专业及研究方向(领域)的要求,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潜力,为录取提供可靠依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学院(研究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网络远程复试。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已经复试过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1、复试时间

326日至28日分专业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时间将邮件形式通知。

2、复试人员

1)以当年拟录取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1.5的比例为依据,确定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

2)复试人员包括: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和调剂考生,各类考生同一标准,公平竞争。

3、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提交纸质版)给各院系接受审查(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如考生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的,可由考生做出承诺,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各单位):

1.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诚信考试的学生主体责任,明确告知何种情况视为作弊以及作弊的处理方式。

2.向报考学院提交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https://zs.xmu.edu.cn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5.身份证;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复试时,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的方式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

2、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

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参加复试的教师独立评分;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网上和现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采用相同的面试系统。

3、复试成绩的比例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素质(50%)、综合素质(40%)、外语能力(10%

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50%

五、复试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研究生复试费为130/生。缴费方式以邮件通知。

六、调剂

接收调剂的专业:戏剧与影视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接收调剂的时间:待定

联系咨询电话:2182470

1.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优先从第一志愿报厦门大学的考生中调剂。

6)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

7)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同等学力调剂生需符合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9)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10)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调剂程序

1)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各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调剂复试名单报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5)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4.调剂生选拔规则

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五、录取

1.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候补但未录取的情况。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公开: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各学院(研究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六、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 0592-2186219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7.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8.入学后三个月内,各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厦门大学中文系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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