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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厦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三个基本原则,稳妥做好今年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数
(一)复试分数线
1.理学(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生物物理和软凝聚态、天文学专业执行此分数线):政治50分、英语45分、业务课一75分、业务课二75分,总分315。
2.工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执行此分数线):政治50分、英语45分、业务课一70分、业务课二70分,总分310。
3.专业学位(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专业执行此分数线):政治50分、英语50分、业务课一75分、业务课二75分,总分320。
(二)招生计划数
1.物理学系:理论物理4人、凝聚态物理36人、光学6人、生物物理和软凝聚态4人、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4人、电子信息(专业学位)40人、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20人。
2.天文学系:天文学12人。
三、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3月16日前,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确定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办备案后在网站上公布。
2.3月19日前,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招生办备案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审核。
3.3月23日前,组织模拟演练(考生与工作人员),考生签订并录制诚信考试承诺书。召开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培训会。
4.3月23日,组织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3月24日,组织考生进行网络复试。
6.复试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招生办。最终录取名单以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四、复试的要求和程序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复试过可予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在3月22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体检表除外)发至邮箱physyk@xmu.edu.cn接受审查:
1.考生签订《厦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告知书》(打印签名后扫描或者拍照,若无条件打印,通过手写上述《承诺书》并签名,要求字迹清晰可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身份证;
5.准考证;
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向我院提交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最迟必须于复试结束后两周内提交,务必使用顺丰或者EMS快递邮寄,其他方式概不接收);
8.体检表:最迟必须于拟录取后两周内提交(务必使用顺丰或者EMS快递邮寄,其他方式概不接收)。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7、8两项可以一起邮寄,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厦门大学海韵园行政楼B206。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1977。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1.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
2.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复试要求
1.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建立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指标体系,对考生进行复试。
2.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每个复试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考核组成员独立打分,并给出评定成绩;
4.有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复试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回避;
5.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录像、录音和录屏存档。
(四)复试各部分权重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外语成绩、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三部分组成,其中外语成绩所占权重为 15%,综合素质所占权重为50%,专业素质所占权重为 35%。
五、调剂
(一)可调剂专业:理论物理、光学、凝聚态物理、生物物理和软凝聚态、电子信息(专业学位)、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天文学。
(二)调剂时间:报名时间3月22-23日上午8:00,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剂生选拔规则
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挑选调剂生,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四)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
5.院系将根据考生本科专业、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等综合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五)调剂程序
1.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2.我院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报招生办备案,招生办审查通过后,我院在调剂系统内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资格审查材料至我院邮箱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可进入复试。
4.调剂生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不计算初试成绩。学院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5.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院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研究生复试费为130元/生。
七、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 100 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 100 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
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
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研究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八、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
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九、其它说明
1.对复试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学院电话 0592-2181977。
2.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
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本方案中的规定如与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