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拟定管理学院专业硕士中心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好健康监测、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是确保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三是确保科学性。根据各学科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执行,加强科学精准防控基础上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各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
2.专业硕士中心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领导小组由院长李建发教授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缪朝炜教授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3.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成员现场集中,进行线下现场评分。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6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其中1名教师负责记录。
4.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邱七星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郑碧娇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我中心各项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小组采用线下或回看录像等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填写《厦门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工作记录表》报招生办备案。
5.中心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6.中心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硕士生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坚决不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中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网络远程复试。
所有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已复试,不需再参加本次复试。
复试分数线
厦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初试分数线(M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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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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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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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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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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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硕士(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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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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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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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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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咨询服务
中心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使其知悉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院友资源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复试资格审查
3月25日之前,联系所有考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并对考生复试条件网络情况进行摸底。通知考生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详见各专业复试通知):复试时,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等措施,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我中心各专业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将更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2021年复试中,政治考核纳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面试,
远程面试软件:随会。备用软件:腾讯会议。
3月20日,联系考生进行账号测试及演练。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 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网上和现场均需录音录像)。
复试权重:30%
3.复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
中心在复试工作中将严格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
“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有序。
(五)复试要求
1.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2.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予以操作。面试中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3.中心各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科或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提前在学院的网页上向社会公布。
4.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复试小组和考生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5.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6.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影像资料在中心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各院保存复印件)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交学校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复试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研究生复试费为130元/生。考生通过管理学院财务办公室提供的二维码进行缴费,并开具电子发票,原则上,复试费应在复试前缴交完成。
四、录取
1.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3×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候补名单以专业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
“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候补但未录取的情况。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中心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必须公开: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五、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中心负责通知考生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规定执行。
六、监督与复议
1.我中心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7.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8.入学后三个月内,各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0日前,中心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单(含复试工作秘书、技术保障人员)以及召开培训会和模拟演练的时间、方式、地点等信息通过规定的格式报招生办备案,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确定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招生办备案后在网站上公布。
4月10日前,中心制定组织复试模拟演练,对面试教师和考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并基本完成复试工作。
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
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八、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