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及我院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经济学院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实施
细则:
一、复试
(一)复试比例:
1︰1.5 经济类学术型以各系、所、中心为单位,学术型统计学专业(数理统计方向)和专业硕士以专业为单位,分别按最高不超过 1︰1.5 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若剩余计划与上线考生人数之比不足
1︰1.5,则所有上线的考生均参加复试;若剩余计划与上线考生人数 之比超过 1︰1.5,则按 1︰1.5 确定复试名单。上线生源不足的单位同时接受经济学院 和王亚南经济研究院上线考生的调剂申请,按最高不超过
1︰1.5 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二)复试权重:40%
(三)英语笔试(30 分)
(四)面试(70 分)
面试内容:英语口语 10 分;专业素质 20 分;综合素质 40 分。
(五)最低分淘汰制度
考生复试成绩出现以下 5 种情况之一,则直接淘汰:
1.英语笔试成绩低于 15 分;
2.英语口语平均成绩低于 6 分;
3.中文(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中得到 2 个 E ;
4.去掉一个最高分后,中文(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总成绩平均分低于 36 分;
5.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
二、调剂
1.上线生源不足的单位优先从本院和王亚南经济研究院上线考生中调剂,学术型考生可以调剂至全日制专业学位,但是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不能调剂至学术型。
2.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复试线(注意: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
行,原则上要求有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
3.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4.不接收已参加我院复试,但是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包括单项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为调剂生;
5.未进入报考专业复试的上线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至上线生源不足的单位,学院按照 初试总分排序并按最高不超过 1︰1.5 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总成
绩合格(包括单项得分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生与进入复试的 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6.调剂信息必须公开告知所有考生,由考生自愿报名(进入复试的考生若无调剂意愿, 须填写放弃调剂承诺书),报名调剂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可填
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底下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7.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补填调剂申请,由招生办审核确定。
三、录取
1.经济类学术型以系、所、中心为单位,按各专业打通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术 型统计学专业(数理统计方向)和专业硕士按专业为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
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下同。
⑴进入上线考生数低于招生计划的单位复试的考生,复试单项得分和复试总成绩均合 格(各部分合格线请见第一条第五项“最低分淘汰制度”,下同),则直接录取,有
1 项 不合格,则淘汰;
⑵进入上线考生数高于招生计划但不超过 1︰1.5 比例的单位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被录取但复试总成绩合格(包括单项得
分合格,下同)的考生,将按复试前提交的调剂申请进行调剂,未在复试前提交调剂申请 的考生则淘汰;
⑶未进入报考专业复试但参加调剂单位复试的调剂生和进入复试未被录取但复试总成 绩合格的调剂生按总成绩打通排序,按总成绩优先原则从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顺序依次录取,直至录取名额满额为止。
2.全日制国际商务硕士、全日制税务硕士和全日制金融硕士按增加后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原则上排名末尾的考生录取至经济学院与嘉庚学院联合培养项目,如排名靠前的考生有意转入该项目,可优先录取。如录取人数低于招生计划,则优先保证经济学院的录取。
3.录取名单确定后,如需要对经济类学术型考生的专业进行调整的单位,必须提前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并随复试名单公布,一经公布不得调整计划;无需对经济类学术型考生的专业进行调整的单位,随复试名单公布本单位总招生计划,上线生源充足的单位,按考生报考专业录取;上线生源不足,需要调剂的单位,除按考生报考专业录取以外,调剂考生按填报的志愿专业录取,不得再作专业调整。
4.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最终录取名单以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我校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 0592—2186219。经济学院监督电话 0592-2186768。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相关工作日程安排
1.3月17-18日(周四-周五),考生报到、复试。
2.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单位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送至招生办。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遵照《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文件执行。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二 O 一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