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和《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的精神,现制定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重视做好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分管研究生主任任组员。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复试小组、翻译硕士英语笔译专业学位复试小组、翻译硕士英语口译专业学位复试小组、日语语言文学系复试小组、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复试小组、俄语语言文学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由一般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严格培训
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四、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须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实施细则要求和基本分数线划定
根据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在不低于学校本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单科和总分皆不能低)和1:1.5差额复试比例(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在职英语翻译硕士总计划按1:1.7的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下进一步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不占总的招生计划数,具体如下。
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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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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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外国语
|
业务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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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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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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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言文学系
|
英语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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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
90
|
90
|
360
|
英语语言文学系
|
英语笔译(全日制专业学位)
|
55
|
55
|
90
|
90
|
437
|
英语语言文学系
|
英语口译(全日制专业学位)
|
55
|
55
|
90
|
90
|
439
|
英语语言文学系
|
英语笔译(在职专业学位)
|
55
|
55
|
83
|
83
|
350
|
英语语言文学系
|
英语口译(在职专业学位)
|
55
|
55
|
83
|
83
|
350
|
英语语言文学系
|
英语笔译、英语口译 (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
45
|
45
|
80
|
80
|
350
|
外语教学部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55
|
55
|
90
|
90
|
360
|
日语语言文学系
|
日语语言文学
|
55
|
55
|
90
|
90
|
370
|
日语语言文学系
|
日语笔译、日语口译(全日制专业学位)
|
55
|
55
|
90
|
90
|
380
|
日语语言文学系
|
日语笔译、日语口译(在职专业学位)
|
55
|
55
|
83
|
83
|
350
|
欧洲语言文学系
|
俄语语言文学
|
55
|
55
|
90
|
90
|
386
|
法语语言文学系
|
法语语言文学
|
55
|
55
|
90
|
90
|
360
|
注: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将从本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调剂2名学术型硕士生,调剂原则按照复试后未被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录取的考生的总成绩高低排名进行自愿调剂。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系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6.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复试考核
1、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外语专业的特点,各专业的复试内容和方式主要分为:
专业名称
|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30—50%)
|
复试内容(满分100分)
及各部分所占比例
|
复试方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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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言文学
英语笔译
英语口译
|
40%
|
听力20%、英译汉15%、
汉译英15%、写作20%
|
笔试
|
复试无参考书目
|
综合能力30%
|
口试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同英语语言文学专业
|
俄语语言文学
|
50%
|
阅读40%
|
笔试
|
复试无参考书目
|
听力10%、朗读15%、
口译25%、 综合能力10%
|
口试
|
日语语言文学
日语笔译
日语口译
|
40%
|
听力10%、笔译20%
|
笔试
|
复试无参考书目
|
口译40%、口试30%
|
口试
|
法语语言文学
|
40%
|
法语作文20%、听力10%
|
笔试
|
复试无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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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交谈20%、法汉口译50%
|
口试
|
2、复试规范
(1)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2016年新出台的文本《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予以操作。
(2)面试中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3、复试要求
(1)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学院统一配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系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2)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学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学院的网页上公示。
(3)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则被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4)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5)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6)复试工作结束后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力争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校招生办审核。
4、复试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并能提供体检报告的可免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详见“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五、录取
1、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各系可以系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各系于复试工作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前将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学院,召开学院复试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对我院拟录取名单进行确定,并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力争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学校招生办审核。并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登记表”报送至校招生办。
4、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5.录取信息必须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拟录取信息在外文学院官网公示。
六、奖学金
我校从2014年9月起构建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
全日制学历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为:学业奖学金1.1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校长助学金0.12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注:如果以上奖助体系发生变化,请以我校最新的政策为准。
另外,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1000万元左右(助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获得条件请详细阅读厦门大学有关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请详见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http://xsc.xmu.edu.cn)。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试
1、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和相关领导组成的院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复试期间,考生进行体检;
2、3月12日下午2:30-5:00,考生到外文学院南光三413办公室报到,联系具体复试事宜并接受资格审查;
3、3月13日,各系进行复试;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