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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和《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
1、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根据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在不低于学校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单科和总分都不能低)原则下,进一步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间。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检查:(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表格可从我校招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http://zs.xmu.edu.cn/news/clist/42.html);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表格可从我校招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http://zs.xmu.edu.cn/news/clist/42.html);
(7)体检表(前往体检需携带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
(8)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科6门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实施办法
(1)推免生之前已经复试,不再参加此次复试;其他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含已参加我院2015年夏令营的统考生)必须参加此次复试。
(2)同等学历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3)复试内容和方式: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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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各项均为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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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方式及占复试成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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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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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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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综合知识及环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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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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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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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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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操作(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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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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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专业分组面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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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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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含口语、听力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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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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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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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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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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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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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操作(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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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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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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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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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含口语、听力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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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为50%。
4、复试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前后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未提供体检报告的需尽快补交体检报告;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考生自行安排时间到厦大医院体检,体检报告最迟需于3月23日前交至学院A208。
5、成绩计算方法
(1)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管理专业:
复试成绩=环境科学综合知识及环境案例分析×20%+实验能力考核×35%+综合素质面试×30%+英语能力考核×15%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2)生态学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英语×15%+实验能力考核×30%+综合素质面试×40%+英语能力考核×15%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四、录取
1、环境科学(生物方向)、环境科学(化学方向):
〔1〕、各方向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排名;
〔2〕、根据录取总成绩按方向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复试实验能力考核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复试综合素质面试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管理专业、生态学专业:
〔1〕、各专业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排名;
〔2〕、根据录取总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复试实验能力考核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复试综合素质面试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五、关于调剂
1.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生源有缺口的专业应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2)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3)除参加管理联考的专业学位之外,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由于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各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因此,调剂考生只需达到调入的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分数线且符合相关调剂政策即可,无需达到原报考专业学位分数线。
(4)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原则上要求有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国家线一般在3月20日左右公布。
(5)除医学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外,从校外调剂到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本科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985”工程(含分校)或“211”工程或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
(6)在职专业学位生的调剂除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分数线外,还需符合毕业年限的要求。
(7)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8)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调剂程序
第一步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我校招生办网页下载我校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邮寄至或传真至我校相关院系;
第二步院系对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招生办复审;
第四步相关院系通知通过复审的考生参加复试;
第五步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上补填调剂申请,以便我校通过调剂网履行复试和录取的相关网上程序。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考生报到(联系具体复试事宜、接受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2016年3月17日9:00-11:00
〔2〕报到地点: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环境与生态学院A209联系人:何老师
注: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3月17日上午11:30,环生院B103全体考生开会、通知相关事项。
3、3月17日—3月18日,各专业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流程待定,以报到时现场通知为准。
七、其他说明
1、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或复试过程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巡视督查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92-2189829。
2、本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如与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环境与生态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