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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作者:群贤厦大考研网 来源:xmdxkaoyan.com 浏览:1762 次 发布时间:2015/3/9

QQ:1075383148(陈老师)    微信号:kaoyan818(布布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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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数院学[201501]

 

研究生奖学金是为支持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科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设立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合理、项目简明、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定《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对象及条件:

1.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正式注册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在校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评定;直博生全程按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评定;

4.爱国爱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凡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5.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崇尚科学,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6.本办法适用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各类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级助学金、院级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校长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评定,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发放。

第二条:为推进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以量化评分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德育分测评。德育分是综合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成绩为评定各类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按学校下拨的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至各个年级,在名额充裕的条件下,各年级按专业分配名额,各专业以综合成绩排名为评定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由智育分、德育分及科研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德育分X 10% + 智育分X 90% + 科研分,分值精确至百分位。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由科研分构成。

第五条:德育分。

德育分评定项目包括研究生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等方面的积分。分数统计由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计分标准:按照标准分计算,即分数第一名为标准分满分,第二名以后,以第一名分数为基数,按照比例计算标准分,举例如下:

第一名,假设积分90分,德育分100分;

第二名,假设积分80分,德育分为80/90×100=88.9

第三名,假设积分70分,德育分为70/90×100=77.8

依次类推。

1.讲座及学术性报告分 (满分20分)

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听5场专业学术讲座,每一场记1分,最多加20分。大型学术会议半天不超过3场,全天不超过6场。每场标准按一小时记。

校、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由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考勤。

3.社会工作表现分 (满分40分)

学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非竞技类活动,由研究生会及各班级进行统一安排,学生积极配合参加的,加010分。

学生每学年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有突出表现的可参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加分,获得表彰的参照竞赛及表彰分加分。

社会工作加分:此项加分用以奖励尽职承担社会工作的同学,任职时间需在三个月以上,身兼多职者计最高加分,第二职务最高加该职务分值的一半。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能取得加分。此项加分由学院学工组根据学生干部的总结材料和实际工作表现来审核加分,办法如下:

研究生会(副)主席,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等       030

研究生会、团总支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025

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团支委等               015

在学院或学校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等       010

4.活动竞赛表彰分(满分40分):

活动类:

凡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文艺比赛,每项加3分,获得名次的再加分,第一,二,三名(一等奖)加15分,第四,五,六名(二等奖)加9分,第七名以后(三等奖)加6分。破纪录者加倍加分,集体项目加分相应减半计算。

凡参加院系组织的体育比赛、文体活动,每项加3分,获得名次的再加分,第一名(一等奖)加8分,第二名(二等奖)加5分,第三名以后(三等奖)加3分。集体项目加分相应减半计算。

竞赛类:

1)以厦门大学或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为单位参加学术、学业竞赛,每参加1项加5分,取得名次再按如下办法加分: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0分、6分。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0分、6分。

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表彰类:

获省部以上级表彰加20分,获校级表彰加10分,获院级表彰、奖励加5分。当年内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第六条:智育分。

智育分即课程分。课程成绩分依据学生已修的所有本专业的专业学位课课程成绩评定。专业学位课如下

基础数学:实分析与泛函、代数学、微分几何、代数拓扑、偏微分方程(54);

应用数学:实分析与泛函、图论、偏微分方程、运筹与优化;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实分析与泛函、高等概率论、高等数理统计、随机过程;

计算数学:实分析与泛函、偏微分方程数值分析、应用数值线性代数、高等数值分析;

运筹学与控制论:实分析与泛函、运筹与优化、另两门从其他专业课程中选修。

硕士研究生必须在上述13门课程中至少修读4门课程,其中硕士生在第一学年至少修读3门。

硕士生二年级奖学金评定的智育分依据为一年级修读所在专业学位课程;硕士生三年级奖学金评定的智育分依据为一年级和二年级修读的上述课程。

各科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总成绩为以学分为权重的标准分加权平均分。原始分为优,优-,良,通过或合格,分别视为90858075。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计算。

第七条:科研成果分。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厦门大学为单位,同一成果只能使用一次(学校文件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除外)。

1.论文科研分依据《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直接系统生成。

2.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作学术报告的,加5分;论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加5分,以实际发表为准。

3.科研成果分的计算区间为申请奖学金的截止时间,论文以实际发表为准,SCIEI有接收函的视同已发表。

第八条:评奖程序。

1.由学院发布评奖通知,分配奖学金名额。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九条:如有细则未列出的加分项目,由学院评奖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本《细则》若与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相冲突,以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自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原《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数院学[2011]号》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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